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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全球半导体观察整理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资助、企业成长激励资助、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首轮流片验证资助、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车规级认证资助、锻造技能人才资助等。

其中提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一)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资助

鼓励建设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对于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值增长较快的产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
(二)企业成长激励资助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

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及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用于委外研发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及IP不予资助。

(四)首轮流片验证资助

鼓励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对开展首轮流片验证给予资金支持。

(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对提供EDA工具、IP共享、设计服务、先进工艺流片、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六)车规级认证资助

鼓励企业对产线或产品进行可靠度标准及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对取得AEC-Q100(集成电路)、AEC-Q1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ATF 16949体系、ISO 26262体系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产品和产线给予资金支持。

(七)锻造技能人才资助

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及材料等环节的企业打造技能人才队伍,对企业选拔出来的技术能手给予工作津贴。

另外,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住所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高新区、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九条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在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两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本办法支持的范围与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扶持政策资助的,不进行重复资助。

封面图片来源:拍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