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社
中芯国际公布,2017年12月6日,公司与中芯北方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有关货品供应、提供或接受服务、资产出租、资产转移、提供技术授权或许可以及提供担保,为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其中,购销商品年度上限分别为9亿美元、11亿美元、15亿美元;提供或接受服务的年度上限分别为1亿美元、1.5亿美元、2亿美元;资产出租年度上限分别为2亿美元、2亿美元、2亿美元。
此外,资产转移年度上限分别为2亿美元、2亿美元、2亿美元;提供技术授权或许可年度上限分别为1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为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年度上限分别为10亿美元、10亿美元、10亿美元。
公告日期,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透过其全资附属鑫芯(香港)投资持有公司约15.06%股权,故其根据上市规则于发行人层面上为公司关联人士。集团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分别持有中芯北方已注册资本约51%及32%,因此,中芯北方为公司关联附属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士。
由于持续关联交易的全年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达5%或以上,但低于25%,因此,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因此,框架协议及特定不获豁免持续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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